(一)招商对象:从事中高档家具、地毯、灯饰、厨卫、装饰品等的生产和经营的中外厂商。
1、国内外品牌家具工厂自营;
2、国际品牌的中国区代理商;
3、有丰富营销理念的经销商。
(二)招商原则
实行“定品牌,不定经销商”和 “品牌风格百花齐放”的原则。
1、定品牌
(1)重点引进国内一线家具品牌。
(2)对国际品牌、个性化品牌以及出口转内销的品牌为主要招商。
2、不定经销商
(1)工厂自营
(2)经销商经营
(3)合作经营
3、百花齐放
(1)限制同类风格的品牌数量
(2)国际品牌加盟入住
(3)个性化、奢侈品加大份额
(三)招商要求
1、各厂商必须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生产许可证、产品检验证书、环保认证书及其它相关证件,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;
2、经营范围中有涉及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,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
3,实行商品保真经营.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入场;
4、所有经营户或经营机构均须按招商流程顺序入场。
(四)合作方式
租赁经营:交纳租金和相应的物业管理费,经营自主,卖场由新月东方国际家居馆统—管理,场馆规划按新月东方国际家居馆统一规划执行,同时发挥入驻品牌形象的个性化装饰。公用部分使用按经营管理规定执行。
商场采用统一收银。
入场租金(包括物管费):
首层100元/m2/月(含20%公摊)
二层90元/m2/月(含20%公摊)
三层80元/m2/月( 含20%公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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